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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后果严重!

imtoken里的ht 2023-05-14 07:06:14

11月3日上午,皖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一级检察官石荣丽走进南洋新闻联播“皖城区检察官之声”栏目,向观众朋友们讲解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销售银行卡时遇到的犯罪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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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狂欢”背后的犯罪分析与防范

你有没有收到过领卡或租卡的短信? 你见过抖音、快手等各种平台的卡牌合集广告吗? 他们往往披着淘宝刷单、公司业绩等“光鲜亮丽”的外衣,让人永远不会将自己银行卡的卖、租、借与网络诈骗联系在一起。 然而,你每卖出一张银行卡,都不知道会涉及多大的犯罪。

据新闻报道,每年有数万亿资金从网络赌博中流出,而这笔钱大部分是通过买卖银行卡、企业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洗钱”的。 流向海外,难以回收。 .

有这样一个案例:许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个男性朋友。 为了表示诚意,对方不仅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还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许某。 两人通过加微信成为好友,聊得很开心,后来还发展成了男女朋友。 随后,该男子以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徐某帮忙控制其币币交易平台。 他买的是比特币,因为他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买了。 他工作太忙,很容易错过时间。 还说到买的时候,联系许某买上去就行了。 许某当时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就同意了,然后把平台的链接和账户的账号密码发给了许某,并告诉了许某如何登录、操作、提现、银行提款成功的地方。 交易截图发给徐某查看。 许某帮男子操作时,看到他一直在赚钱。 过了许久,对方才问徐有没有兴趣试一试。 他可以投资几百元,尝试赚取一些生活费。 徐想少投入,多赚一天。 收入多一点。 然后在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绑定了银行卡,充值了1000元。 晚上,结算网站显示我赚了100多块钱。 随后对方让许某尝试取现,许某将赚到的钱申请提现,100余元迅速打入了许某的银行账户。 于是,许某觉得这个平台是真的,第二天又充值了2000元,赚了200多元。 充值1万余元,购买比特币后赚了500余元,许某将钱全部取走。 接下来,许某又向亲戚朋友借钱,将30万余元打入账户。 当他再次申请提现时,却被拒绝了。 客服告诉小徐,提现的次数已经用完了。 如果他想继续取现,他必须充值并成为会员。 ,提款次数不限,金额不限,否则将无法提款。 充值会员需向账户充值69999元。 当时,许某怀疑平台有问题,于是报了警。

那么,问题来了,徐某的30多万块钱去了哪里?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追踪银行流向,发现许某的钱曾多次转账,进入刘某等人的账户。 公安机关找到了刘某,刘某说他的朋友朱某打电话要刷卡,说要刷水,一天给2500块钱付账,还有一个改天1000元。 刘某心中疑惑,询问朱某用的是什么水,是否用于电信诈骗。 朱说这是用于网络赌博。 刘某感动,便答应了朱某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U盘交给了朱某,并告知了其网银密码。 刘某从中获利2500元,但他的银行账户显示,短短两天的账户收入就超过100万。

当然,还是有一部分人听说可以帮忙贷款,并且在对方的指使下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法人账户,最终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垫付数千万。 至于我自己,还在天真地等待着贷款的发放,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副手铐和牢狱之灾。

举个例子:一位60多岁的老人接到陌生人的电话,说可以免费申请100万元的贷款。 他一个人去了上海,在陌生人的带领下,注册了公司,办了营业执照,开了个法人账户,然后就回家等贷款了。 贷款没来,公安机关来了。 经查,其经办的公众账户入账金额超过2000万元。

他们受委屈了吗? 他们只是贪图小利,出售和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并非直接参与电信和网络诈骗,而是被动参与涉及数百万、数千万乃至数亿资金流动的犯罪活动。 这不值得吗?

他们没有受到委屈。 这些人给了网络犯罪分子屠杀他们的镰刀。 他们帮助恶人虐虎、为虎卖命,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据统计,自2020年6月至10月中旬,四个半月的时间里,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44件107人,其中核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39件104人。被捕。 在这些犯罪集团中,高中生和大学生赫然在列,令人痛心。 还有更多的失业青年,会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两卡一盾”(手机卡、银行卡、U盾),只为赚取两百元、五百元、一个万元。 卖给陌生人,可悲的是,即使是几百块钱,他们也成了骗子,最后一无所有。

一、“卖卡”行为背后的法律问题

犯罪分子出售的个人银行卡一旦被用于电信和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洗钱等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持卡人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共犯”,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2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为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或单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交易价格或者方式为明显异常,行为可判定为知情; 第十条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包括: (一)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因客观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认定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合计达到本款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的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有相应法律禁止的行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帮助托拉斯”罪的特征

通过对我院办理的此类病例进行梳理分析,我们发现这些病例有以下共同点:

1、主体是20-30岁的待业青年、大学生,甚至是高中生。 失业青年无所事事,或沉迷网络游戏银行卡交易比特币犯法吗,没有经济来源,最终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然而,由于缺乏自律和不慎交友,大中专学生被收卡团伙忽悠,陷入犯罪的深渊。 今年8月底,郑州警方公布了首批200余人买卖账户、假名开户的信息。 90后占比超过50%,其中以中专生居多。 令人震惊的是,00后占了近十分之一。

刚满18岁的小周因缺钱玩网络游戏,不顾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以3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卖给了陌生人。 最终,超过一百万的资金流入了他的账户…… .. 经查,小周是休学的高二学生……

2、收卡人大多是网上认识的陌生人,身边也有“亲戚朋友”,但共同点是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

20岁的毛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了闺蜜的男友,却不知道对方的真名,最终被骗,一分钱也没有; 50多岁的谭某将银行卡交给女儿的男性朋友使用支付宝转账赚钱,获利8000元。

3、从主观上看,“卖卡”群体对领卡人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但贪图小利,抱有侥幸心理。 网上有报道称,3名同学注册了47家公司,其中1人的公司多达32家。 他说,打工群里有“开公司就能赚钱”的信息银行卡交易比特币犯法吗,实在是“离谱又可悲”。

21岁的王某在朋友借卡转账时问朋友“有事要不要来找我”。 在得到“否”的回答后,他将银行卡借出谋利。

4、“卖卡”群体对危害后果缺乏审慎态度和对法律的敬畏。 他们有侥幸心理,被抓到后后悔莫及。 银行卡和微信被他人收费使用后,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被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使用了多少次,有多少银行流量,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被抓到后才知道,银行卡上的交易流量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

上述案例中,谭先生银行卡账户中有2亿多元的资金收入,一到账就全部转往境外。

5、不法分子套路频出:购买银行卡“四件套”、企业账户“八件套”、租用微信、支付宝账户“跑分”、购买“收款码”等名目,提成依据账户成交量或“一锤子”交易。

三、“卖卡”对自己的严重影响

首先,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 无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一生。 被判刑后会有前科,子女当兵、当公务员等政审程序也会受到影响。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自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三个文件,明确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和所有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录入个人信用报告并对外公布,以后申请车贷、房贷都会受到影响。

最后,今年国庆前后,部分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发文称,自然人和法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如果公众公安机关将其认定为信用不良的手机用户,将关闭其名下注册的所有手机号码,并限制其身份证件和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在两年内办理新手机入网和转移电信业务。年。 即“一卡涉案,全部卡停”。 这是通信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认定的不良用户的严厉处罚。 一些地方实行“黑名单管理期”。 只要你名下有一个被诈骗罪犯使用过的电话号码,你就会被列入名单。 5 年内,您名下只能拥有一个电话号码。 有的地方甚至有直截了当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共犯。

四、预防帮助信托犯罪的对策建议

任何电信和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这两个因素,而这两者最主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低价诱骗他人手机卡、银行卡。 骗款一到账,便多次买卖资金和外汇,最终流向海外。 这就催生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庞大产业。 针对这一现象,2020年10月10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破卡”行动,将针对网络上的发卡团伙、领头团伙、收卡团伙、卖卡团伙进行打击。 “双证”交易链。 试一试。

当然,在全国都在打击电信和网络诈骗,形成“天网”的形势下,大家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请妥善保管好您的手机卡和银行卡。 一旦丢失或发现异常,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挂失并补发。 同时,妥善保管好各类密码账户,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借给他人。

2、不要贪图小利。 任何人都可以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免费办理银行卡。 为什么会变成可以卖到几十万的商品? 巨额贷款在银行拿不到,交身份证复印件就能搞定,陌生人随机打来电话? “出事必有魔”,永远“三思而后行”。

3、牢记银行工作人员的贴心提示,注意各小区居民楼门口的防骗宣传,注意法治报道。 宣传的时候随意转发点赞。